某地女教师因疑似在职称评聘中遭遇不公,将教育局起诉到法院。4月12日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女教师不服。4月19日依法向该地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女教师为“真相”坚持到底的的精神值得肯定,但笔者以为其上诉并没有“胜利”的曙光。
自2020年11月以来,某地女教师“职称评聘投票案”全国沸扬,女教师声称自己在职称评聘中遭遇不公,但教育调查结果显示,学校评聘程序合规。
相反,女教师反映的很多情况经过调查却均“不是事实”,比如关于评聘方案的教代会人数、举手表决情况;自己的班主任年限得分情况;民主投票的项目设置情况、那个第16名逆袭的教师“干部身份”情况,甚而至于女教师自诉连续8年参评中的“8年”数据等情况,经过调查,均不属实。
就算女教师所说的自己“排名第二”,其实也只是评聘内容的其中某个项目而已,但她对自己的教学业绩排名“倒第二”却从来是只字不提。
女教师状告教育局,其理由是“不作为”,这个“不作为”指的是什么呢?并非是教育没有调查,没有结果,而是因为教育局在调查答复后,女教师罔顾事实事,将自己封闭在自己的“死胡同”中,概不认可,就同一问题再次给教育局快递申诉书。因为同一问题,女教师也没有提供新的证据,教育局因此就没再理会。女教师遂以教育局没有在规定时间(30天)内给予答复为由提起诉讼。
4月12日,当地法院依法宣判:本案属于“特定人事管理的范畴…不属于行政诉讼,故女教师提起的本案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对其起诉依法应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女教师对一审判决不服,于4月19日,向当地中级人民提起上诉。
申诉、起诉、上诉是女教师的权利,对其的依法维权意识,笔者高度赞赏,对于其再次的依法上诉,笔者也强烈支持。但是,纵观事件发生以来,女教师通过网络广造舆论,对于教育局调课结果置若罔闻、罔顾事,信口开河、不能自圆其说等一系列做法,笔者并不赞同,这里有几个小问题向女教师和各位网友请教一下:
第一,教育局就职称评聘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评聘程序合规,结果有效,女教师如果再次申诉,应提出新的证据,不知女教师提供的新证据有哪些?
第二,教育局调查结果同时显示,女教师反映的很多情况“不属实”,女教师应该就此给网友一个合理的解释,否则,便有了“诬告”之嫌?
第三,根据一审判决书中对案件的情况说明,女教师疑似遭遇不公后,第一时间并非向主管部门教育局反映,而是在网上发布视频,此后,便一直不断地持续发布视频,包括现在的再次上诉。请问,如果相信组织、相信法律、相信法院,那么自己又何故发布这些视频呢?事情的真相难道是“舆论”出来的吗?
而且,最为关键的是,女教师发布的视频,者是自说自话,一面之词,强调自己,而对教育局调查的各种“不属实”从未做过只字解释,何也?
一个人遭遇了不公,就应该维权,就应该上诉,但是如果一个人只瞪圆眼睛挑他人身上的黑点,却从不低头看自己全身的墨衣,这样的人,我不赞同。
亦或是,女教师自己心中全然明白,但却依然我行我素,因为其是醉翁之意不在职称、不在真相,不在申诉、起诉、上诉的结果,而只在乎通过这件事,吸引公众的眼球,为自己做网红故弄的噱头罢了!
笔者所在镇25年教龄以上的教师中,不是高级职称的有103人,其中有45人还是初级职称,女教师25年没评聘上高级就如此誓不罢休,让我们这些农村教师情何以堪?呜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