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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另有目的, 怀疑职称评聘不公的女教师现在做得就是无用功

有这样一个小故事。

有一个人,要把一个相框挂在墙上,先需要在墙钉一个钉子;

要钉钉子的时候,他发现墙面太高了,先要找一条凳子站上去;

找来了凳子,这个人又发现凳子坏了,需要修一下;

于是他找来了锯子,可是,开锯的时候,他发现锯子太钝了,需要一把锉刀磨快锯子;

可是家里没有锉刀,这个人于是上街去买;

他出门到了商铺,却发现铺里的锉刀质量太差了,于是又转向离家比较远的另一个商铺;

他在街上转了一天,货比八家,最后终于买到了称心如意的锉刀。

到了晚上,这个人回到家里,累得已是筋疲力尽了。

他的妻子问:“你买个挫刀干什么呢?”

这个人拿着锉刀也纳闷起来:“是啊,我买个挫刀干什么来着?”

他想啊,想啊,终于也没有想起来。于是将挫刀扔进了垃圾箱里……

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都是这样,本来想做一件事,可是,在做事的过程中,却因为一些细枝末节转移了注意力,到最后,事情做成了,却忘记了自己最初的目的,走得太远,以至于忘了为何而出发?

比如,那个因怀疑在学校职称评聘中,自己遭遇到不公的女教师。本来是为自己的职称而申诉,可是,在申诉的过程中,却因为教育局未及时回复而将其告上法庭,一审判决后不服,又提起上诉,二审驳回后仍不服,称还要继续申诉……

且在不断上诉、审理的过程中,女教师及其律师“发现”了更多的问题,法院不但没有“依法判决”,而且审理过程中有诸多的问题:如女老师的辩护律师称,二审前,对方提交了上诉答辩意见,应当先移交法院,法院应当在五天之内给女教师这边递送。但是女教师一方还没有收到,没有了解到对方的答辩意见,就仓促开庭……还有让人难以忍受的是,在休庭期间,对方代理人还到自己的面前企图抢答辩词……

女教师代理律师所说的情况是否属实,我们不得而知。其实,即便属实,即便女教师胜诉,又有什么意义呢?你胜诉的只是“教育局没有及时回复不对”,这与教师职称没有任何的关系啊!想要“职称评聘真相”还是要回到教育局再去理论,想要高级职称,还是要回到教育局和学校去解决!

换句话说,女教师其实就和开头故事中买锉刀的人一样,忙忙碌碌,劳神费力,走得越远,发现他人“不是”越多,但却和自己的初心没有了半毛钱关系。

打鱼岂能到山上去?女教师如果不是想借着“职称”这个事做网红、吸粉丝,找法院是没有用的,当像他的代理律师说的那样,按《教师法》第三十九条,找当地教育局或当地政府,那样,她的职称或许还有些许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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