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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录而不读”应该纳入诚信档案吗?

9月16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公布了取消38名2021级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公示。这些研究生新生被取消入学资格,是因为已经超过两周未到学校报到。《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者请假逾期不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据有关媒体统计,这已是连续5年中国政法大学在开学半月后公示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合计达175人。

研究生“录而不读”并非新现象。2019年,湖南大学研究生院发布公告拟将取消69名2019级研究生入学资格,曾引起广泛关注。

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增大,“录而不读”的学生会越来越多。这是正常现象,不值得大惊小怪。

有一些舆论建议,由于研究生“录而不读”,造成研究生招生单位没有完成计划,资源浪费,“被录取的学生不去,想读的读不了”。应该出台规定,限制被录取的研究生放弃报到,如把放弃报到纳入学生的诚信档案。

这混淆了选择权和诚信问题。被录取而不报到,这是学生的选择权利,至于要解决由此带来的研究生招生计划被浪费的问题,则应该推进研究生招生改革,实行多次招生、多次录取。

被录取而放弃报到,有多方面原因。有的学生一边准备考研,一边找工作就业,在拿到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后,权衡升学和就业,做出就业的选择;有的学生一边准备国内考研,一边申请出国留学,在拿到国外大学OFFER后,放弃到国内大学报到;有的学生没有考入理想的学校,对调剂的学校、专业并不满意,放弃报到准备再战;还有的则是因家庭出现变故,改变读研的打算……

这些都属于学生正常的选择。在国外,学生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再放弃的极为普遍,原因是每个学生可同时申请多所大学,同时拿到多张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即便国外大学设置了确认(录取)期限,要求学生在确认期限之前做出选择,否则就视为放弃录取,还要求确认的学生缴纳一定费用(留位费),也会有学生在缴费确认后放弃报到。而学校也尊重学生的选择。这表明,学生在对多个发展机会的选择中放弃了学校,学校要做的是提高办学质量和吸引力,吸引学生选择。应对学生放弃录取,国外大学除了录取确认之外,还进行多招生、多次录取。

在我国研究生招生中,学生只能拿到一张录取通知书,没有确认录取、空出名额后的补录环节。采取这种方式的基本假设是,学生报考这所学校、被这所学校录取后接受录取结果。

等到开学后发现有学生放弃报到,招生早已结束,学校不能再启动补录。

早在2003年,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透露当年大学发放录取通知书428万张,实际报到人数382万人,46万人收到通知书后不去报到。

对于高考中的“录而不读”,舆论也曾有不同意见,也有人呼吁对“录而不读”的学生做出来年报考大学的限制,甚至还把这作为打破“一考定终身”的重要措施,即允许学生不受限制的复读,考上自己满意的学校和专业。

根据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20年,我国研究生招生110.66万人,在学研究生313.96万人。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录而不读”的学生会进一步增多。既尊重学生的选择权,又避免教育资源闲置,有必要推进研究生招生改革,如加大研究生推免改革力度,完善“申请—审核制”,允许一名学生拿到多张录取通知书再做选择,以此提高学生对录取学校和专业的满意度,并进行多次招生、多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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