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尽管教育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现在没有多少教师敢使用。道理很简单,惩戒如何惩戒,这个度没有办法把握。
虽然教育部的文件里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是到了现实当中,却很难得到落实。而且即便就是在惩戒的合理范畴内,家长一闹腾,老师就有可能被处分——惩戒本身就是在手上的事儿,那个轻重的把握,谁能说得好呢?
前几天,福建十八中不就出现了这样一个案例吗?课间操的时候,学生们都在往下冲。一个学生用校服把头整个儿包住,另外一个同学拽着他的校服袖子往下跑。走廊里挤得满满当当的,稍有不注意就有可能形成踩踏事件。
一位经过的老师就提醒了那个拉的学生金某,但是他们还是没有静下来,一直往墙根跑。这位老师就上前拍了一下金某的头。而就是这一拍出了问题。
家长报了警,找到媒体,到学校投诉,说是这位教师把孩子打得呕吐,还流了鼻血。家长要求这位教师当众道歉。
这就是一巴掌,也不会有这样严重的后遗症吧。校长没有轻易听信家长的一面之词,调出了监控录像,学校给出的结论是:“金某同学仍未停止该危险行为,还将蒙住头的同学继续推至楼梯口墙根处。于是,该老师快步上前,抬手轻碰了金某同学后脑勺,提醒其停止危险行为。”而理由则是:“金某离开的时候,没有痛苦的表情,而医院的检查也没有异样。这位教师为了管理和保护学生,这样的行为只是在及时制止,以避免危险后果的发生。”
如果没有监控录像,这位教师可能就会因为自己的一个举动而被家长绕进了圈子。尽管只是当众赔礼道歉,而教师本身就没有错。学校如果真的如此做了,那么不是让那些有责任感的教师寒心吗?
今天,在网络上看到一个类似的事件,那家长的折腾那真的叫人一个佩服。贵州遵义一所学校的学生赵某某因为收错作业而哭个不停。班主任韩老师耐心地开解,但是他就是哭个不停。韩老师没有办法,就让他到教室门口站着上课。可是赵某某还是不停地哭,并拒绝上课。
韩老师没有办法,就联系家长,但是家长一直没有来。韩老师为了保证课能继续下去,就用塑料教鞭对他进行了惩戒。
下午放学,家长看到赵某某身上有伤,怒不可遏,就告到了校长面前,要求学校开除韩老师。学校态度明确,断然拒绝了家长的无理要求。
家长于是选择了报警,教育局对韩老师体罚学生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和记过处分。
此后,警方对赵某某的伤情做了鉴定:软组织挫伤。一处属于轻微伤。警方对韩老师做出了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尽管学校拒绝了对韩老师做出开除的处理,但是教育局和警方的处理却让韩老师落进了陷阱里。而就是一个正常的惩戒,就受到这样的处分,谁能甘心呢?
韩老师因此提起诉讼,最终黔东南法院判决,撤销了公安局行政处罚。这样的结局,让所有的人都长吁了一口气。
但是,当地教育局的做法还是让人遗憾的。他们的做法多少有些杀鸡儆猴的味道。韩老师之所以用塑料教鞭打赵某某,是因为他完全扰乱了课堂教学,在多次劝说无效的情况下,才不得已做出的。这样的做法虽然是体罚,但是后果并不严重,就是有错,也不是什么大错。如果就是这么一点小错,就给韩老师记过处分很不应该,最多是一个诫勉谈话。
教育这样的做法,最后的结果,只能是韩老师不敢再用什么惩戒了,而其他的教师恐怕就更佛系,而问题学生则可以为所欲为了。如此发展,受伤的只能是当地的教育,而这样的结果出现,不能不说是拜教育局糊涂行政所致。
当然,在这件事上,韩老师确实也有做得不够的地方,那就是在处理赵某某的时候,他如果直接把赵某某交到学校政教处,比当下处理要好。但是,有一个明确的现实就是,这样的事就是交到了政教处,他们会处理吗?不处理,可能还会被说成是小题大做吧。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
亲爱的读者,对于因为学生扰乱课堂,教师用教鞭惩戒了几下,而被拘留10日,罚款500元这件事,你有什么想要说的呢?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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