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不受岗位比例限制这条规定引发了老师们的广泛关注和热议,老师们都对此给予了极大的肯定,一致表示支持《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中级职称突破名额指标限制的规定。既然中级职称有了这样的改变,老师们自然就会联想到高级职称了。
很多老师都在我相关文章底部评论区留下了很多差不多一样的评论(如上图所示),说中级职称不受岗位比例限制了,为什么高级职称不能像中级职称一样也不受岗位比例限制呢?虽然《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对高级职称评审给出了明确的说法,但毕竟老师们都有这样的强烈愿望。
虽然中级职称不受岗位比例限制,但并不表明就是自然晋升,还要根据教师履职年限和要求,依据规定晋升,这样的要求和规定实际上就是还会有条件的限制,只是跟之前相比条件会有所降低而已。这样一来,晋升中级职称的人数就会越来越多,到最后也就相当于普及了,成了一种普惠性政策了。
这样的状况跟实施职称制度的初衷之一也就是体现教师的能力水平相违背了。这次作出了这样的规定一是因为目前职称评审确实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改进和完善,中级职称突破岗位比例限制就是对整个职称体系作出的部分改善,二是因为教师要求改进职称的呼声高涨,这也算作是对教师呼声的回应吧。
实际上老师们要求改进高级职称评审的呼声更强烈,那么高级职称今后也会像中级职称一样不受岗位比例限制吗?这样的可能性是没有的,毕竟实施职称制度的正向激励作用和体现能力水平的初衷是不会改变的,初级职称和中级职称已经突破了名额指标限制,高级职称怎么可能也会不受岗位比例限制呢?
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教师法》和2009年修正的《教师法》在提到教师职称时都是用了相同的一句话表述: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而这次《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首次对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副高级职务和正高级职务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表述。
其中对高级职务是这样明确的:副高级以上职务应当与岗位设置相结合,考察教师履职的表现,设定相应比例,通过评审等方式竞争性获得。从中可以看出高级职务竞争性获得已成定局,已经或即将获得中级职称的老师们不要有任何幻想,还是要静下心来趁早准备以便让自己能够在高级职称的竞争中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