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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校外培训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多地纷纷拟定指导价

近日,教育部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取得明显进展,学科类培训大幅压减,其中线下校外培训机构已压减83.8%,线上校外培训机构已压减84.1%。

据介绍,留下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部分转为非营利性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公益服务;不适合“营转非”的将被进一步注销。

全国多地相继就学科类校外培训政策征求意见。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各省市公布的指导价中,最高为每生每课时70元,最低仅5元。

山东:每人次16元/课时

山东省发改委表示,30分钟时长的课时培训基准收费标准核定为:义务教育阶段16元/课时人次,高中阶段18元/课时人次;上浮幅度均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培训机构在上述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实际培训课时时长少于30分钟的,培训机构应按比例折算,相应降低课时收费标准。

四川:20元/课时·人次

四川省发改委、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基准收费标准为20元/课时·人次,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上可根据实际情况上下浮动,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可不限。线上标准课程时长为30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广西:10人以下每人次70元/课时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征求意见时表示,10人以下班型基准价为每人次70元/课时,10至35人的班级基准价为每人次50元/课时,35人以上为每人次30元/课时。同时其强调,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海南:35人以上每人次5元/课时

海南省公开征求意见:10人以下班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价为每人次25元/课时;10人至35人,基准价为每人次7元/课时;35人以上,基准价则为每人次5元/课时。

封面新闻记者何方迪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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