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教师的绩效工资自2009年实行以来就一直因为其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再分配方案可能存在的不公平不合理情况而受到老师们普遍的抱怨。奖励性绩效工资再分配后的发放都是依据学期或学年教师个人考核的等次结果,考核的公平合理就显得极其重要了。
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比70%)每月打入教师个人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30%)根据学期或学年考核结果发放,这是绝大多数实施绩效工资地方的通常做法,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案存在着不合理的倾斜倾向,这也是绝大多数实施绩效工资地方的通常做法。
虽然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案存在着不合理的倾斜倾向而违背了奖勤罚懒和多劳多得的初衷并严重挫伤了一线教师的从教积极性,但却是始终得不到彻底的改变,这确实令人深思,因为教育部根据相关文件再三强调绩效工资分配要向班主任、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一线教师倾斜。
昨天看到有位巢湖的教师发布的与此有关的信息截图(如上图所示),说原本随五月份工资发放的半年(2021年9月—2022年2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因有老师投诉而到不了账。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可能因分配不公被投诉而延期发放,令人郁闷了,出现这样的情况还真是不多见。
但愿各地今后都能参照山东省的做法:学校按照教职工岗位考核等情况对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不低于绩效工资总量的70%)进行具体分配时,要有效体现课时量和工作实绩,其中用于课时量和教学实绩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应不低于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