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的构成主要是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以及各类津补贴,其中的绩效工资又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占比70%,按月打到教师账户)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30%,按学期或学年考核等级发放),教师绩效工资总额的多少通常都是取决于教师职称级别的高低,职称级别越高,绩效工资总额也就越高。
根据国人部发布的[2008](6号)文件最初的规定以及后来实行的新岗位聘任等级发放规定,标准如下:副高五级34000元/年,副高六级32000元/年,副高七级30000元/年;中级八级26000元/年 ,中级九级24800元/年,中级十级23800元/年;初级十一级19600元/年 ,初级十二级15800元/年,初级十三级11400元/年。
撇开绩效工资与职称级别高低挂钩是否合理不说,既然绩效工资总额与职称级别高低挂钩,那么职称级别越高的教师每月进入账户的7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数额也就越高,这是没有疑问的,剩下的30%奖励性绩效工资原本按规定是用来奖勤罚懒和体现多劳多得并向一线教师倾斜以激发教师从教积极性,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如果30%奖励性绩效工资真正地用来奖勤罚懒和体现多劳多得并向一线教师倾斜以激发教师从教积极性,那当然也是没有疑问的,根据既定的考核方案细则得出的考核等级发放,该多少就是多少,换句话说就是在出满勤的基础上满工作量或超工作量的多劳多得,工作量不足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自然就是少劳少得。
要想使得30%奖励性绩效工资真正倾斜一线教师的规定能够落到实处,关键是考核分配细则要切实与出勤、工作量、教学业绩等指标密切相关,但在实际操作中绝大多数地方的考核分配方案的重点都是倾斜于行政领导和后勤人员,这也许是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的原因造成的惯性吧,这也是老师们对分配方案争议最多的地方。
今天看到有位老师发布的与此相关的信息(如上图所示),说为了充分发挥30%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真正体现按劳分配原则,校长修改、完善、制定了2021年度教职工30%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其中第一大条奖励性的第一小点明确规定校长、书记拿全校教职工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50%。
校长修改完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拿平均数的150%,咋样呢?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制定虽然说需要通过学校行政办公会商议起草并经教代会评议通过,但现实中往往都是校长集中制的一言堂形式。我们这里学校行政领导都是拿全校教职工应得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这应该算是比较公平合理的了,如果拿平均数的150%又会是怎样的结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