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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科学传播人员可评职称

本报综合近日,省科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湖南省科学传播专业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下设科学传播专业,适用于在湖南的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工作,以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向大众普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推广科学技术应用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上述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科普师、科普师、高级科普师、正高级科普师。助理科普师对应研究实习员、科普师对应助理研究员、高级科普师对应副研究员、正高级科普师对应研究员。

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设置科学传播研究和科学传播实践两个方向,区别制定评价标准,实行分类评价。对初、中级职称参评人员采取专家综合评议的方式进行评价,对高级职称参评人员采取面试答辩与专家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审一般每年度组织开展一次。开展首次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价时,已取得其他专业职称的人员,在科学传播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的,可转评同层级科学传播专业职称;符合高一层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申报高一层级科学传播专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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