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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教师高级职称倾斜只是将参评资格往后延迟了几年, 也并非直聘

无论是城市教师还是乡村教师都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共性特点也就是条件苛刻和名额限制最熟悉不过的了,已经参评过的老师无论评审通过与否都是刻骨铭心的,还没参评过的老师无论是将要参评还是放弃参评也应该都是耳熟能详的,但乡村教师职称评审的倾斜政策还是令城市教师羡慕不已的。

乡村教师对于职称评审倾斜政策最先知晓的就是河南省2019年5月发布的并从当年7月1日起执行的新规定:对农村从教且教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在岗在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结构限制,直接评聘为中小学高级教师。随后还有一些省份也发布了相类似的倾斜政策,从而使得这样的倾斜政策广为人知。

但广为人知并不表明透彻理解,除了很多乡村教师之外,还有不少城市教师也都认为这样的倾斜就是只要达到规定的年限就可以直聘高级教师。实际上,这是误读,我在以前的文章中也作出过明确的解释:这里说的符合申报条件不仅仅是指达到规定的年限而且还指符合中小学高级职称评审所必须要达到的很多既定条件。

只有在满足了规定的乡村从教年限并且这些既定条件(中级任职年限、教学业绩、论文课题、获奖证书、讲课答辩等等)都通过了评审才会出现直聘,并非老师们想象中的直聘。如果你还不清楚,可以看看一位河南乡村教师昨天发布的相关信息(如上图所示),这会让你直观地明白倾斜的真正含义。

事实上,按照正常渠道参评高级职称首先需要有名额指标,如果你所在学校连名额指标都没有,哪还有参评资格?如果有指标,通过正常渠道参评高级职称也许要不了20年吧,现在的倾斜政策让你在达到了乡村从教的规定年限后即使没有指标也可以参评,也就是将参评资格往后延迟了几年而已,仍有评审环节,也并非直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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