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天发布的文章《依据文件投票表决55周岁女高级教师延退权?这操作信息量有点大啊》引发了老师们的关注和热议,虽然老师们都纷纷表达了各自的意见和看法,但都不是针对文章所说的这件事(学校这样做对不对)本身,而是针对55周岁女高级教师该不该延退,这一点倒是高度一致。
还有一点高度一致的地方,那就是不支持55周岁女高级教师延退以便让出编制给想要考编的年轻人入编的机会以及空出岗位给想要晋升高级职称的中级职称教师机会。其实,这是一种结果陈述的专业说法,实际上也就是对现象本身的一种通俗表达,那就是延退后的种种不正常的表现。
对于老师们普遍认为的55周岁女高级教师延退后的种种不正常的现象,有位老师在文章底部评论区的留言(如上图所示)就很有代表性:很多的55周岁女高级教师申请延退时各种承诺信誓旦旦,一旦申请通过则各种理由各种借口不能承担正常工作量。换言之就是要求各种照顾,尽量少干活甚至不干活。
实际上,这里有一点需要说明一下,国家法定的女干部(女教师)退休年龄是55周岁,2015年2月份,中组部和人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规定上述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
这样一来,女高级教师的退休年龄就是60周岁,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在年满55周岁时申请退休(也可以说是提前退休,老师们常说的55周岁女高级教师延退只是相对于国家法定的女干部包括女教师而不是女高级教师退休年龄而言的,也是不准确的),对于女高级教师60周岁退休也是为了充分发挥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
虽然女高级教师可以自愿申请年满55周岁时退休,但毕竟是讲究自愿的,学校如果以各种站不住脚的理由说服劝退或强制劝退从而让55周岁女高级教师“被自愿”退休,这是违背个人意愿的,另外,年满55周岁的女高级教师不申请自愿退休后更不能要求学校给予各种照顾,减少工作量,贪图享受,拿高工资而干少量的活,这样的“被照顾”是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