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课的时候有优惠,但退费的时候就说享受过优惠不退费,在教育培训领域,一些家长都遇到过这样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最近,中消协也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教育培训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了点评。
对于免责声明排除或者减轻其自身责任;
购买录播课后,实际没有一次性全部交付,但合同约定视为全部交付,一经交付不退不还;
因消费者个人原因不允许退费;
申请更换班型要求消费者放弃协议解除权及申请退费的权利;
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否则超过期限不允许退费;
退课时计算方式不当,退费不按照优惠后的实际价格计算,而是按照课程原价计算。
六种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教育培训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中消协都邀请律师,进行了点评,提醒大家注意不公平格式条款陷阱,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云南格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红玉:“基本上这些条款都是商家事先拟定的适用的格式条款,对于格式条款有一个义务就是说,你不能设置不公平不合理损害消费者权益,限制他主要的权益。如果是说他们规定我一旦发生合同解除或者退费的情况,我就不再享有优惠,实际上没有按照我们真实的成交价格,这样显然就是一个不公平的条款。”
律师介绍,经营者在提供的格式条款中不合理地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规定的,相关格式条款内容是无效的。此外,有些网校会在合同里写:某某网校不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一些内容,或者用户使用经由本服务下载的或取得的任何资料,其风险自行负担。这样的免责声明真的可以让商家免责吗?
云南格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红玉:“商家写一个免责声明来排除自己的主要的义务,或者通过免责声明来加重消费者的义务,转移自己要承担的风险的话,这种就是无效的一个条款。”
记者:郑秋霞 郭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