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已经公布,从已公布的教师法修改草案文本来看,调整的幅度是很大的。比如,关于教师职务晋升的规定改了,教师晋升初级和中级职务不再限制比例和名额了。又比如,关于教师资格的学历和学位条件也大幅提升了,中专以下学历,根本不可能担任教师了。再比如,关于教师的收入待遇,也有了相应的表述调整和变化。总体来看,教师法的修订,对于教师的权益保障更多了,相信也更容易激发基层教师的工作活力。
可是,在教师法修订草案中,关于教师工资收入的有一个表述,却让人看了心里有点不是滋味,这就是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公务员的表述。18年前颁布的教师法就明确规定,教师收入应当不低于公务员或高于公务员。18年后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仍然没有从法条中删除,为什么就不能够把这一条直接删除,相关表述直接变成教师工资收入应该高于公务员呢?
大家都知道,虽然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在法条中活了18年,但直到2020年底,才在教育部的官宣中变成现实。也就是说,整整18年间,都有很多教师的工资收入低于公务员。当年设定法条的时候,相关的表述说得其实比较含糊。虽然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应当不低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但是,教师的到手收入,总体上是低于公务员的到手收入的。而且,所谓的不低于平均水平,很多时候也没有办法比较和测量。
与此同时,教师和公务员的工资收入的比例构成也不一样。教师没有车补,公务员有车补,教师不一定有奖金,公务员普遍有奖金。种种因素,导致了教师平均工资应当不低于公务员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在部分地区落空了。实际上如果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需要依靠法律条文来再三强调,这就意味着,教师工资要想和公务员平起平坐,总体上是有困难的。
还有的人觉得,既然要保障教师的收入,提升教师的待遇,就不应该让教师平均工资应当不低于公务员的表述,在18年后的教师法修改草案中继续存在,而是应该直接提教师工资收入应当高于公务员。因为教师的辛苦指数不低于公务员,甚至比公务员的辛苦指数更高,压力更大,理应获得与付出相匹配的收入。对此,你怎么看?#新教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