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资讯

《教师法》新修订后, 对老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有了新说法

这段时间大家议论的焦点一直围绕在教育部近期发布的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那么困扰各位老师多年的职称指标问题终于要得到解决了吗?

此次教师法修订草案将原来的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修改成为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平均工资后入水平应该不低于或者高于公务员的平均工资并逐步提高”,这样的修订对教育领域有着极其深远的意义,除此之外,大家关注的职称问题新教师法也提出了新的办法,中级职务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根据教师履行职务的年限和要求,依照规定晋升。

但意外的人网友并不十分买账,而是表述好几十年前我就知道了,教师工资年年调,越调越低,我们这已经连降三年了。但却忽略了以前都是口头,现在是法律条文,这个两者可是有很大区别的。在笔者看来教师法的修订是非常必要的,对教师的工资待遇也是表述明白,可能对于晋升高级职称来说还是不够的,还有就是三十年及以上教龄的老师们的退休待遇要明确。

当然如果今后还能更细化一些比如将工资和教龄,工作量,工作业绩挂钩,而不是和职称挂钩就更好了,笔者想强调的是今后教师的待遇会越来越规范也越来越好,大家也要给相关部门一些时间。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教育资讯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