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委会”(家长委员会)成为舆论焦点:先是福建某地一学校的“家委会”“筹资”为任课教师购买礼品,并将反对的家长“踢”出家长群;继而又曝出安徽某市一所学校以“家委会”名义收取每人2000元的班费。骤然间,“家委会”成了备受关注的热点。
经了解,“家委会”是根据教育部2012年初制定的《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而组建的旨在发挥家长作用,促进家校合作,优化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化学校制度的组织。其职责主要是,参与学校管理,参与学校教育,沟通学校与家庭。该《指导意见》还明确指出,建立家长委员会,要发挥学校主导作用,落实学校组织责任,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工作;要尊重家长意愿,充分听取家长意见,调动家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根据学校发展状况和家长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组织方式,确保家长委员会工作取得实效。
这次引起广泛关注的两起“家委会”事件,显然背离了教育部的《指导意见》,与“家委会”应履行的职责相去甚远。尽管经过有关部门调查,无论是“筹资”为教师买礼品,还是收缴高额班费,以及剥夺持反对意见家长的“入群”权,都是“家委会”有关成员的行为,与“家委会”所在学校撇清了关系。但笔者认为,对于此事校方没有贯彻《指导意见》中“要发挥学校主导作用,落实学校组织责任,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工作”的要求。校方放任“家委会”某些成员的“任性”行为,难辞其咎。加之,无论是“筹资”给教师购买礼物,还是收缴班费用于班级的日常支出,教师和学校都是既得利益者。这就更让人对学校的“不作为”产生质疑。
再说那些发起“筹资”的“家委会”成员,做出如此举动,不外乎两种原因:一是想用“砸钱”的方式为自己的孩子在老师和同学那里“买好”,学习辅导上多吃几口“小灶”,评个先进或选个班委时多得几张选票;二是想在其他孩子家长面前炫耀一下自己的“腰包”有多鼓,权势有多大。殊不知,这容易使孩子产生拜金和“拼爹”的想法,对其个人成长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如果任其发展,在学生所在班级、年级,乃至全校形成“拜金”“尚权”“啃老”等不良风气,那后果将不堪设想。
我们应该感谢那位提出反对意见,敢于“冒犯”某些“家委会”权威人物和在看到收取高额班费通知后敢于仗义执言给上级领导写信,反映客观事实的有良知的家长,以及在听到反映后认真调研,并及时对此事“叫停”的相关领导。
这次因“筹资”等行为引起的“家委会”风波也暴露出我们在教育方面存在的短板。如何摆正教书育人方向,培养社会栋梁之才,确实是需要全社会深入思考,教育部门、家长和学生都要齐心协力实践的重大课题。
“家委会”作为一个有助于推动促进教育优质、良性发展的新生事物,一定要注重发挥其广泛参与、责权公平、地位平等、方便快捷的优势,切不可将其办成“名利场”和“众筹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