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我们都能在网上看到一些新闻,说是公务员和事业编人员兼职送外卖,或者用私家车出去跑滴滴。有人可能会疑问,这些体制内单位的人员收入本身很稳定,而且不存在事业的风险,是妥妥的铁饭碗,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出去干这些事情呢?
事实上在有些地区的公务员和事业编人员,虽然工资和人事关系比较稳定,但是总体工资收入水平处于中等,而现在好多家庭的老人和子女开支比较大,如果是家里面只有一个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而另一个是无工作状态或者是以临时工作为主,这家庭的收入就不能满足家庭的开支。在这种情况下,选择增加其他家庭收入是所有人员第一时间想到的事情,当然公务员和事业编人员也不例外。
公务员和事业编人员干兼职是否违反规定呢?今天我们就来简单讨论一下。
公务员本身这一职业适合其称谓相关联的,是纳入到财政预算和拥有行政编制履行公务的人员。而事业编人员是国家增进社会公共福利,而增设的财政供养编制。
在公务员和事业编设立最初是不允许在外干兼职的,有明确的规定“财政供养人员除本职工作之外可以承担非回报收入性工作”,这也就是说体制内单位的人员只要是财政供养人员,不能在外兼职挣钱,可以进行义务性的工作或者是社会服务工作,而且劳务和服务不能与收入挂钩。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整个社会结构的变化,工作和工作时间彻底划分开,这也就是说,工作人员只有在工作时间内有义务干工作范围之内的事情,在有效工作时间之外,可以允许干其他个人的事情,而且个人时间和工作时间是有效区分的。所以现在很多地方也有明确的答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可以在工作时间之外,从事与工作内容无关联或者无裙带关系的兼职工作。
言外之意,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和事业编人员可以进行兼职,但是兼职的内容必须是和工作没有任何群的关系,而且是在工作时间之外的个人时间内进行兼职工作,才会被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