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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税率

纳税人: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教育费附加的缴费人。

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保持一致。

计征比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为2%

计算公式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3%

应纳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2%

减免规定: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规定保持一致。

烟叶税

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征税范围:晾晒烟叶、烤烟叶。

税率:比例税率20%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支付价款总额×税率

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收购价款×(1+10%)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购烟叶的当日,具体至付讫收购烟叶款项或者开具收购烟叶凭据的当日。

纳税地点:向烟叶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纳税期限:按月计征,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关税的特点

征收的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关税是单一环节的价外税。关税的完税价格中不包括关税,即在征收关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有较强的涉外性(关税税则的制定、税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国际贸易的开展)。

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进口货物:收货人。

出口货物:发货人。

进出境物品:所有人。包括该物品的所有人和推定为所有人的人。

一般情况下:

对于携带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携带人为所有人;

对分离运输的行李,推定相应的进出境旅客为所有人;

对以邮寄方式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收件人为所有人;

以邮递或其他运输方式出境的物品,推定其寄件人或托运人为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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