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自设立以来就一直成为了老师们关注和热议的话题,老师们对这个话题的热议也有着阶段性的转移,换句话说就是从一个问题的热议转向另一个问题的关注,不过,中小学教师职称在不断改进和完善的过程中还是存在着不少问题,老师们所热议的话题的转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中小学教师职称不应该与工资挂钩,这是老师们时常呼吁的,在老师们看来,职称级别的高低应该只能反映身份地位和能力水平的高低,也就是说只能当成是一种荣誉。这样的呼吁实际上是没有作用的,因为职称制度实施之初就已经将通过职称岗位工资提高教师待遇明确为实施职称制度的初衷之一。
二是缩小中小学教师职称岗位工资差距,这也是老师们呼吁的重点。之前看到有位老师发布的相关信息(如上图所示),说相比于高级职称,数量更多的中级职称教师呼吁缩小高级和中级职称岗位工资收入差距,说国家也认识到这个差距过大并让地方采取措施缩小这个差距,实际上,国家层面并没有这样的要求。
中小学教师职称岗位工资实行的是档次工资,档次越高,岗位工资标准也就越高,但其实每个档次之间的岗位工资标准差距不大,差距大的是越档晋升,比如由中级最低档10档越过9档和最高档8档直接晋升为副高最低档7档所带来的岗位工资差距就比由中级最高档8档晋升为副高最低档7档大多了。
职称制度以及由此关联产生的职称岗位工资标准所导致的不同的职称级别或档次有不同的工资标准是职称制度实施的应有之义,每晋升一个档次,岗位工资就提高一个标准,每提高一个标准,岗位工资也就存在着一定意义上的差距,这也体现了职称制度提高教师能力水平和工资待遇的两大初衷和目的。
实际上,不是缩小职称岗位工资差距而是要取消绩效工资等的发放与职称挂钩,职称原本就是一个独立的体系,已经用岗位工资体现了教师的能力水平和工资待遇,但现实中薪级工资、绩效工资以及各种奖励性津补贴包括取暖费、物业补贴、生活补贴、绩效奖金等等都直接跟职称级别挂钩发放。
薪级工资不仅与职称级别有关也跟任现职年限有关,教师的薪级工资由职称级别、任现职(聘任现在职称)年限以及工龄年限正相关,缺一不可。在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标准表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中显示的薪级工资的薪级数就是由工资套改表中的职称级别、任现职年限和工龄年限结合计算出来的并对应着不同的工资标准。
教师的绩效工资与工作业绩挂钩是应有之义,无论是基础性绩效工资还是奖励性绩效工资原本都应该按照绩效工资实施初衷以及教育部所作出的规定与教师的课时量、出勤率、教学实绩等直接挂钩以真正体现绩效工资的多劳多得和奖勤罚懒的目的和作用,但在具体执行时基本上都是按照职称级别高低发放。
职称级别越高,绩效工资数额就越高,根据后来实行的新岗位聘任等级发放标准,事业单位人均年绩效工资数额:副高五级34000元,副高六级32000元,副高七级30000元,中级八级26000元,中级九级24800元,中级十级23800元。总的来说,职称岗位工资每档之间的差距不大,但与职称挂钩(薪级工资、绩效工资以及各种奖励性津补贴等)的总收入差距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