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一篇题为《“恶意评审”如何评价和运用?基于武汉大学一篇博士论文评审意见的分析》的文章引发热议。
该文作者、武汉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吕德文指出其指导的博士生的学位论文遭遇一位匿名评审专家“恶意评审”,使其面临无法按期毕业的风险。他在文章中感慨:“一个充满敌意、极其不负责任、毫无学理依据的恶意评审,却要了断一个优秀青年学者的学术生命。试问,这合理么?”许多人对此表示声援,而评审制度中“一票否决”存在的问题也浮出水面。
不过,当其他公号转发该文并在留言区精选不同观点后,人们也看到有不少读者认为匿名评审专家的评审其实并非“恶意”,对当事学生论文的评审有理有据。与此同时,一篇题为《贼喊捉贼?“恶意评审”背后的更大真相——华中乡土学派炼成记》的文章则指出这是“贼喊捉贼”,因为原文作者所在的“华中乡土学派”更擅长通过种种方法(包括“恶意评审”)来扩大地盘。
一时间,争论不休。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学术既有庙堂,也有江湖,江湖门派之争在所难免。这在人文社科领域尤其常见。一篇关于博士学位论文遭遇“恶意评审”的文章,之所以能得到关注,或许并不在于当事人的具体遭遇(毕竟有孰是孰非之争),而是“恶意评审”四个字引发了人们的共鸣。那么,“恶意评审”是谁之“恶”?我们无意于卷入这场风波背后的江湖恩怨,而是更希望去反思江湖的“规矩”。
撰文|马亮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博士学位论文的坎
博士学位论文常常“十年磨一剑”,需要研究生付出短则三四年、长则七八年的时间和心血。在评价一篇博士学位论文时,需要关注的是创新点或研究贡献,这可以表现为多种形式,比如填补文献缺陷和研究空白、开发新理论或发展已有理论、开发或使用新的研究方法、获得了新的研究发现并加以理论解释等。
一般来说,一篇博士学位论文需要至少三个创新点,否则创新点太少则不足以取得博士学位,除非每个创新点都是突破性的贡献。当然,博士学位论文也不会有更多创新点,因为这往往很难,也不必要。
《围城》(1990)剧照。
目前社会科学领域的博士学制普遍在三年或四年,但是延期毕业的学生不在少数。博士生在入学后的前两年会修读课程,并完成博士资格考试,实现从博士研究生到博士候选人的身份转换。随后,博士生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明确研究问题和研究设计,并开始论文的研究与写作,而这一般需要一到两年。
博士生在最后一年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的预答辩、匿名评审、答辩、抽查等环节,一切顺利可以在当年毕业,否则就需要延期毕业。当然,博士生可以基于博士学位论文出版专著和发表期刊论文,而不少高校均将论文发表情况作为毕业条件之一。通常来说,博士论文评审包括不同类型,取决于评审组织方式、评审专家来源、评审形式、评审后果等方面。
预答辩和答辩由学院或导师组织,是具名现场评审,博士生和评审专家面对面探讨。预答辩是答辩前的检验,旨在发现博士学位论文可能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引导博士生修改完善,避免在后续论文评审中出问题。答辩则是对学位论文的正式检验,而考虑到论文已经通过预答辩和匿名评审,答辩往往是一种仪式,基本上都会予以通过。
电影《教授》(The Professor,2018)剧照。
匿名评审是学院组织的双盲书面评审,博士生和导师不知道评审专家是谁,而评审专家也不知道博士论文的作者和导师是谁。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在人情社会,“走关系”“托人情”“打招呼”等较为盛行,学术界也不能免俗。这可能影响博士学位论文的评审质量,进而影响博士培养质量。通常来说,学院会确定本校和校外的评审专家数量和比例,确保评审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考虑到管理便利性和评审严肃性,不少高校规定博士生可以参与的评审次数和达标要求。比如,预答辩和答辩最多可以参与几次,匿名评审达到多少分或通过率才算合格。从博士培养和学位论文的全生命周期来看,这些重要阶段与关键环节可以发挥监督作用,保证研究生完成的学位论文达到学术质量标准。但是,每个环节都需要对博士学位论文是否达标进行评估。博士学位论文的任何一个环节都是下一个环节的前提条件,所以博士生可能会止步于每个环节,一旦止步,就不得不重新来过。
作为一项流程的抽查
抽查是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匿名书面评审,往往按照一定比例抽取完成答辩的学位论文进行质量评估。过去学位论文在完成答辩后即告终结,但是近些年来教育主管部门加强学位论文质量管理,抽查日益常态化,抽查比例也在增加。甚至在某些问题学位论文频发的高校或专业,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全覆盖”,即所有学位论文都需要接受抽查,而这相当于进行普查了。
《美丽心灵》(A Beautiful Mind,2001)剧照。
与此同时,抽查成为博士学位论文是否达标的最终“审判”,也使其重要性越来越强。过去学位论文答辩结束,答辩委员会主席可以宣布某位研究生取得了博士学位,并对其表示祝贺,其他研究生则会奉上鲜花,众人合影留念,场面一团和气。但是,因为现在只有通过了论文抽查,才能盖棺定论,答辩委员会主席无权宣布某个人取得了博士学位。过去被答辩委员会所持有的权力被行政机构取代。
学位论文是为了证明研究生有资格取得学位而写出来的论文,所以论文是为了证明作者具备了获得学位的资格,也是学位的“试金石”和“敲门砖”。从保证博士学位的“含金量”以及避免滥竽充数和粗制滥造来看,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多轮次和高标准的评审是必要的。那么,如何评审博士学位论文?谁来组织评审、谁来评审、评审标准如何设定、评审如果使用等问题,会深刻影响学位论文评审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教育主管部门使用学位论文质量监测服务平台,要求评审专家从学位论文的选题、基础知识及科研能力、创新性及论文价值、论文规范性等方面逐项打分,并做总体评价。评审专家要明确是否同意学位论文参加答辩,并说明其对论文的熟悉程度。
与此同时,评审专家要撰写对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一般要求是:“请对论文的学术水平、创新性做出简要评述,包括选题意义、论文创新点、学科知识的掌握、写作规范性和逻辑性等。”评审专家也要说明论文的不足之处和建议,即“明确指出论文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并请提出修改建议。”
评审专家的问题
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平台抽取评审专家,并基于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来决定博士学位论文是否达标。学位论文的外审同期刊论文的同行评议一样,要想确保学位论文评审是客观公正的,就需要确保抽取的评审专家是专业和负责的。科学界普遍推行同行评议制度,一般要求是同专业领域的“小同行”进行评审,因为他们最有资格来评判论文质量。与此同时,双向盲审意味着评审与被评审的人互不相知,可以确保评审是独立客观的。
学位论文质量监测服务平台维护专家库,并与各个高校交换信息来更新专家库。在遴选评审专家时,平台一般根据其专业方向和研究领域来确定。考虑到只有担任博士生导师的高校教师才可以成为博士学位论文的评审专家,平台专家库的质量基本能够得到保障。但是,这些评审专家是否有资格评审平台指派的学位论文,能否尽心尽力地进行评审,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平台在遴选评审专家时,需要回避博士生所在高校,并通过研究领域、关键词等筛选。通常来说这能够确保“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遴选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主题对应的学者。但是,最适合的评审专家可能未必接受评审任务。平台退而求其次,就可能将遴选范围扩大到博士学位论文所在学科的“大同行”,而不一定是“小同行”,由此可能使评审专家不能胜任评审任务。
在平台发出评审邀请后,评审专家选择是否接收评审任务,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评审意见。一篇博士学位论文往往在10万字以上,页数达到200页以上,需要评审专家花费至少两三个小时通读一遍。所以,平台会向评审专家支付评审费,一般为300元。
文科博士的哭诉,“我好不容易凑了七百页,希望您在明天之前读完”。漫画来自《念书,还是工作?》,[法]蒂菲娜·里维埃尔著,潘霓译,拜德雅·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6月。
但是,不少评审专家忙于各种事务,无暇顾及学位论文评审,经常是草草为之,甚至可能请研究生代劳。这使评审质量不保,并可能出现评审意见不负责任或不够专业的问题。当然,平台建立了评审专家的信用评分机制,剔除不负责任的评审专家,不过效果如何有待观察。
与此同时,评审专家的评价有其主观性,也会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萝卜白菜各有所爱,不排除其个人主观色彩带来的评价偏差。目前评审专家在学位论文评审时知道作者来自哪所大学,而评审专家不会披露身份。但是,披露论文作者所在的学校和学院,可能带来两种截然相反的影响。对于知名学府,评审专家可能高看一眼,高抬贵手;也可能过高期望,采取更加严苛的标准。对于名不见经传的普通高校,评审专家可能降低标准,及格达标即通融通过;也可能先入为主地认为论文质量不高,而不加评判地一棍子打死。
对于跨学科和交叉学科而言,不同学科背景的评审专家往往先入为主,以本学科的标准来衡量其他学科的学位论文,这会带来“鸡同鸭讲”的龃龉。比如,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之间,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之间,往往存在相互看不起的问题,评审专家可能守着一种截然不同的标准,来评价另一种本不应如此评审的研究。
多少分算合格?
在学位论文评阅的及格线方面,不像考试60分及格,一般来说专家评阅得分在70分以上才算及格。不过,不少评审专家误以为是60分算及格,导致一些不该发生的悲剧发生。比如,专家以为65分比60分的及格分高一点,而实际上这等于是宣判这篇论文不及格。当然,更有甚者,最近一些高校把80分定为及格线,使评审标准“水涨船高”。
究其原因,可能是教育主管部门对学位论文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于是压力逐级传导。教育主管部门规定60分及格,而到了学校就会“层层加码”,规定70分及格;到了学院则进一步“层层加码”,规定必须75分乃至80分才可以通过。
电影《美丽心灵》(A Beautiful Mind,2001)剧照。
这样无谓的“内卷”导致研究生和导师均陷入焦虑,扼杀了学生和导师的创造力,也没有带来知识的增长。这甚至可能让更多学生和导师保险起见,不去研究冒险的颠覆性创新,而是按照评审专家的期待,四平八稳和稳扎稳打地开展研究。如此下去,研究生按照“规定动作”的要求,完成论文评审和答辩,学位论文越来越难看,乏善可陈,味同嚼蜡,千篇一律。
论文匿名评审和抽查最值得关注的问题,是“一票否决”带来的隐患。目前教育主管部门的抽查和多数高校的匿名评审都规定“一票否决”,即如果五位评审专家中有一位认为学位论文不合格,那么就可以宣判这篇论文的“死刑”。这意味着如果论文遭遇“恶意评审”,只需一票不同意即遭否决。
“一票否决”是一项十分严厉的制度,在地方政府管理中流行,以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为甚。当地方领导干部在某个“一票否决”的事项上不达标时,就可能面临丢“乌纱帽”的风险。“一票否决”的确能够极大地调动地方官员的积极性,使他们如临大敌,高度重视“一票否决”的事项,确保万无一失,否则一失万无。
相对来说,学位论文评审有较强的专业性和主观性,是否适用“一票否决”值得商榷。特别是考虑到某些评审专家可能并非一篇博士学位论文的最佳人选,在评审时带有个人主观偏见,评判标准过于严苛(即所谓的“论文杀手”),或者不负责任或转交他人评审,都会使评审失准跑偏。
更为重要的是,如果“一票否决”导致学位论文评审不通过是“终审”,研究生没有申诉机会,就会使评审问题进一步凸显。特别是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抽查,意味着最高和最终的评审,如果不通过就使研究生面临剥夺学位的巨大风险。因此,一位评审专家看似轻描淡写的“不通过”,就可能导致“一票否决”,以及一篇博士学位论文遭到完全否定。
学位论文评审的未来
毫无疑问,当前学位论文评审制度不可谓不严格,但是也恰恰因为这样一种“高压”,使评审制度运行失灵并出了不少问题。对于一篇学位论文,多少分算及格?多少人同意算合格?是否一票否决?是否终审?可否申诉?这些问题都需要慎重考虑和审慎设计,避免可能发生的不专业的评审、不负责任的评审和“恶意评审”而带来的灾难性后果。
在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时,既要严把质量关,也要允许一定的容错纠错空间。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的合格标准可以定得较高,哪怕是“一票否决”。但是,教育意味着知错就改和改过自新,学位论文评审要为研究生提供申诉和“复活”的机会,而不能将他们“一棍子打死”。
从学位论文评审来看,教育主管部门应多做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避免“下场”当裁判。应相信高校在管理和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方面的认识和能力,赋予高校更大的办学自主性,推动高校组织学位论文评审。当教育主管部门直接介入学位论文评审时,应遵循学术评价的通行规律,而不能过度行政化地干预,特别是切忌使用“一票否决”和“终审”这样的刚性制度。
同行评议是科学界沿用至今的一项制度,总体来说运行良好,但是也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比如,同行是冤家,不少同行评议的确因为白热化竞争而发生“恶意评审”。同行评议往往是对既有科学研究范式的维护和强化,而使颠覆性创新和科学革命被扼杀或延迟。同行评议有很强的偶然性,不少学者都会感慨其中的运气成分。
同行评议是君子之约,但是很难防范“小人”。为此,应建立完善学位论文评审的回避制度。由研究生和指导教师提出专家回避名单,避免可能发生的恶意评审。当然,也需要对回避制度进行必要的规范,避免其被滥用误用。
近些年来,开放科学越来越流行,不少人也提倡开放评审,即公开评审专家和评审意见。学位论文评审采取的“盲审”不是盲目评审,而是为了保护评审与被评审的双方而建立的一套匿名机制。开放透明是科学研究的真谛,同行评议无法像赛博判官或网络判官一样,让大家都来评评理。但是,毫无疑问,真理越辩越明,引入更多评审专家来评评理,推动专家评审走向开放,既是还以公道,也是以正视听。
电视剧《毕业时刻》(2011)剧照。
当学位论文评审制度无法得到改变时,作为研究生、指导教师和评审专家,则可以有所作为。当你作为专家评审他人的论文时,应该怎么做?作为学位论文的“判官”,评审专家是以文会友而不是以文树敌,应本着帮助研究生成长的目的进行积极的建设性评审。评审专家不应单凭一己之见和个人成见而否定论文,或者恩将仇报,在否定论文时提出明确具体的修改方向,而不是破坏性或毁灭性的评审。当然,在认定论文不合格时,也应毫不手软,通过高标准严要求来鞭策研究生进步。
当研究生和指导教师遇到不利于自己的评审结果时,应该做什么?毫无疑问,我们期待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可以为研究生和指导教师提供一定的申诉渠道,使他们能够获得更多机会来维护权益。如果作者认为自己的论文遭遇“恶意”评审,完全可以“晒”出来,让大家评个究竟。
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和抽查制度是学术公器,在研究生培养和学风养成方面扮演重要角色。应综合考虑评审制度可能带来的收益与风险,不断根据新情况和新问题加以调整、改革和优化,使之能够更好地适应研究生培养的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