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无论你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还是普通群众,一旦因为失信被列为被执行人,那么都会限制在工作、生活等诸多方面的高消费:
比如出行时,飞机、轮船、高铁等交通工具二等座以上舱位不能乘坐;再比如限制入住星级酒店、限制购买不动产、限制奢华装修、限制支付高额保费、限制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等。
以上限制针对所有的被执行人,与其是否具有公职身份没有关联。
那么对于公务员这一特殊群体而言,无论是自己借贷的原因还是因为给他人做了大额担保而“连带”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其工作有无影响呢?比如评优、考核、晋升方面?
下面我们就参考《公务员法》、《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一下影响有多大:
首先,公务员的处分
《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出现18种行为,比如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参加罢工、破坏社会稳定、玩忽职守、不担当不作为、打击报复、欺骗领导和公众、贪污贿赂、泄露机密、违反职业道德、旷工等等。
对于违反以上18条纪律或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从警告、记过、记大过到降级、撤职、开除等不等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机关处理。
无论是上述六种处分的哪一种,按照第64条的规定,“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而且受到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相应的,受处分期间,也基本与“评优、评先”无缘了。
也就是说,对工作有无影响,关键要看是否受到了处分,而18条纪律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不在此列,也就是说成为失信被执行并不会被处分,所以理论上也就不会影响晋升、评优、评先。
当然,虽然不会被处分,但是如果申请执行人向纪委举报的话,纪委大概率是要找你谈话的。被纪委谈话,这本身就或多或少地产生了不良影响,对个人评优、评先、晋升或多或少的会产生负面影响。如果业务能力等各方面条件都差不多的两个人同时竞争一个晋升名额,那么你落败是大概率事件。
虽然《公务员法》中并未明确说明公务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影响其晋升、评优、评先,但是有负面影响并非空穴来风,比如《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有如下规定:
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
也就是说在晋升、评优、评先的时候,是否被列为被执行人是参考的一个因素,至于影响有多大,那只能自求多福了。
第二,对报考公务员有影响
以上是对于在职公务员的影响,如果某人在报考公务员前被列为被执行人,那么他还能报考公务员吗?
答案是不能!
《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关于“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规定中,以下五类人员是不能被录用的: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由此可见,如果被执行人的身份没有被解除,那么绝对不可能被录用为公务员,只有履行完还款义务并解除被执行人身份后,才有可能被录用。
第三,父母是被执行人,对子女政审的影响
如果父母是失信被执行人,会不会对子女的政审产生影响呢?
一般来说,报考公务员(尤其是公检法等司法部门)、参军、报考军校时,都要对父母的过往“表现”进行综合审查,而从审查的内容来看,父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一般不影响子女的政审,有影响的情况一般包括父母有刑事犯罪记录或者正在服刑的情况。
不过,如果子女要读学费较高的私立学校,鉴于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子女读私立学校的愿望是达不成的。
写在最后:
综上所述,如果某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无论是公职身份与否,都会被限制高消费,出行、生活等方面会受到严格的限制;
如果公务员在职期间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虽然不会被处分,理论上不影响晋升、评优、评先,但会作为参考因素之一,或多或少的会有负面影响;
如果正处于失信阶段,那么不能被录取为公务员,这是法律层面的影响规定;父母是失信被执行人,一般不影响子女的政审,子女可以正常报考公务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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