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一纸胜诉判决,让77岁的陕西原代课教师张秋岚(化名)终于找回遗落18年的教龄。
上世纪60年代,张秋岚在河南孟县(现孟州市)的村小担任代课教师,任教18年后在1979年随丈夫迁居西安,被调入西安市阎良区农兴小学任教,1983年通过“民转公”考试成为公办教师。张秋岚记得,当时的工作调动是经由组织批准的。退休时,张秋岚发现自己担任代课教师的18年教龄消失了。
此后数十年,张秋岚到教育主管部门和信访部门求告均无果。2020年11月,张秋岚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阎良区教育局确认其工龄、补发工资等。6月16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张秋岚诉请。
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向河南省孟州市教体局调取的资料均显示张秋岚参加工作为1961年,且张秋岚1984年转公时填写的人事档案资料中,参加工作的时间也为1960年代,该份材料经当时阎良区多部门盖章确认。然而,《陕西省1993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调工资审批表》记载的张秋岚参加工作时间却变成了1979年。法院认为,阎良区教育局对其辖区内教师参加工作的时间并核定其工龄应本着正确、审慎一致的态度,“虽在档案中确有前后不一的描述,但本着司法救济理念,可以确认张秋岚连续任教的事实”。一审判决后,阎良区教育局提出上诉。近日,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阎良区教育局的上诉,维持原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