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就业

教师法最新修订草案: 取消“职称竞聘制度”, 一线教师迎来新变化

“不评不甘心、参评特累心,落评更灰心。”

在中小学教师圈子里流传甚广的这一句话,可谓道出了不少老师在参与职称评选过程中的辛酸。不少老师辛苦代课十多年,算得上“桃李满园”,可是一谈到自己的收入和钱包,却不禁感到羞涩加羞愧。

当然,教育部门也早已体察到了一线教师的生活境况,在2021年底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以下3大变化。

第一,取消“职称竞聘制度”。

要知道,以前想要评定职称的教师,需要依据各项规定撰写论文,反复修订上传,这对于常年在一线教学的老师来讲,实在是“吃力不太好”的重任。毕竟在“双减”以前,中小学阶段的学习,往往以“应试教育”为主,光是平时面对班上几十个活蹦乱跳的孩子就已经精疲力竭,回到家里还要做饭洗衣,更要腾出时间和精力来照顾陪伴自己家的宝贝孩子。

也就是说,想要写好论文,老师们几乎只能在自己家孩子睡觉后,熬夜到凌晨,拼命挤占和压榨原本少得可怜的休息时间。而且,在平时还要尽心尽力地去竞争那些优秀教师和骨干教师的证书,以作为自己教学能力和业务素质的“佐证”。

可是,尽管一线老师们为了论文和证书耗尽了心力,达到了要求、完成了任务、体现了水平,但是轮到每年评比和竞聘的时候,却有极大的可能性,因为本校职称评选的岗位比例和名额限制,而错失良机。

因此教育部在最新《教师法(修订草案)》中,明确提出“教师初级职务和中级职务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根据教师履行职务的年限和要求,依照规定晋升”。等于彻底改变了当前中小学教师在初级职称和中级职称上的评选模式,摒弃了“竞聘”,按照“履职年限和相关要求”进行晋升。

也就是说,在“双减政策”整治和打击了部分在职教师在校外补课的大额收入以后,又用《教师法》的最新修订草案,让更多的中小学一线教师提高了稳定晋升和增加收入的可能性。

让老师更能安心教书,回归了教书育人的初心。

第二,“学历门槛”普遍提升为本科。

这也是教育部门为了迎合当前教育需求的举措。毕竟,如今一些东南沿海发达城市的中小学校,已经开始越来越多地招聘选任来自清华北大和海外名校的硕博毕业生。而在以前的《教师法》中,只要求:

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教育学历及以上学历;

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需要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也就是说,只有高中教师才“必须具备”本科学历。但如今的情势却完全不同了,连幼儿园教师都需要“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或者其他相关专业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也就是大专学历以上。

而中小学教师,则普遍要求为“高等学校师范专业本科或其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也就是师范和教育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再严格限制“有志于教书育人的毕业生”的所学专业,这算是一条利好消息。

第三,支持建设“农村教师周转房”。

这是历次《教师法》修订稿中,难得一见地提到了“建设教师周转房”。这说明,对于乡村教师的生活疾苦,国家社会和教育部门,始终在力所能及地着手改善。

实际上,“教师周转房”并不是一个新概念。

比如河南省,就曾在2021年9月公布了一项政策,“到2022年,要给全省在乡镇以下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一人一套周转宿舍。”

显然,教育部对《教师法》的修订,主要是为了改善乡镇以下学校基层教师的住宿和工作环境。尽管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各偏远地区的农村学校都在逐步向城镇集中,或是“撤校并点”为中心学校。

但是毫无疑问,只有我们保障好一线教师的生活待遇和工作环境,让广大深入基层、坚持一线的乡村教师不再因为艰苦、坚守和艰辛而赢得赞许,而因为师德、素质和水平来获得嘉奖,我们的农村教育和乡村学生,才会迎来节节攀升的跃迁。

最后想说:

《教师法》的最新修订稿,显著降低了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选难度,提升了中小学教师的学历准入门槛,更加强了对偏远地区乡村教师的住房保障,可谓是“一箭三雕”之举。

当然,好政策还需严执行,希望中小学教师的职称和收入都能因此而改观,从此心无旁骛、安安心心地教书育人,造福家庭、社会和国家!

今日话题:

你认为《教师法》的新修订,能显著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收入吗?请在评论区告诉大家吧。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教育资讯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