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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事业副科职务, 同时聘任副高职称, 合理吗?

担任事业副科(八级职员)职务的事业单位管理岗工作人员,同时被聘任到副高职称专业技术岗,在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序列中,被称为管理岗、专业技术岗一肩挑。那么,这种一肩挑合理吗?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一、关于管理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一肩挑设立的初衷

组织人社部门设立或允许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岗和专业技术岗一肩挑,是经过深入调研和考量的,是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允许一肩挑的初衷,主要是针对那些原来具有较高专业技术素养和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于工作出色,走上了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担任了领导职务,远离了自己的专业。为了鼓励从事管理工作的原技术人才,能够在抓好单位管理工作的同时,继续发挥其专业技术特长,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后,该部分同志继续聘任原专业技术职务,继续享受相应的职称工资待遇。说到底这是一种激励措施,目的是激励从事管理工作的技术人才,继续发挥专业特长,带头做好单位专业技术保障工作,避免出现技术断档,影响工作开展。这种一肩挑的情况多出现在专技人员比较集中的事业单位,比如某高校校长具有教授职称、某医院院长具有教授职称等等。

二、关于管理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一肩挑存在的弊端

刚才我们对管理岗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一肩挑的设立初衷进行了了解,那么,这种一肩挑有没有弊端呢?回答是肯定的。那么,存在哪些弊端呢?下面,我们就来聊一聊吧。这种一肩挑的弊端或者说不合理的地方,最主要集中在可能造成相关职位或岗位的稀缺。其实这个不难理解,无论是事业单位管理岗,还是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其岗位数量是有限的,如果一个人同时兼任管理和专业技术两个职务(岗位),势必造成一定范围内的岗位稀缺,这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其他同志职务晋升和职称评聘的空间,不利于调动同志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关于管理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一肩挑弊端的解决办法

基于管理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一肩挑弊端的存在,各地在贯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自行制定实施意见和落实办法时,都会把这一因素充分考虑进去。因此,各地在制定岗位聘用政策时,一般会增加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条款。即使因工作需要,确实需要两个岗位一肩挑的,也会由组织和人社部门设置一定的兼任比例,避免大量的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被少数人占用,造成广大干部职工的提拔晋升难和职称评聘难。所以,两类岗位一肩挑是有一定条件的,并不是随心所欲,毫无限制的。

综上所述,担任事业副科(八级职员)职务的事业单位管理岗工作人员,同时兼任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这种情况,有其合理性。但这种一肩挑必须是基于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且必须经过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否则不允许一肩挑。同时我们还要合理确定一肩挑的比例,最大限度地找到一肩挑和分别任职之间的平衡点,切实做到既保障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又不挫伤其他同志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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