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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职级并行和现在的职级并行有哪些区别? 你认为哪一种更好呢?

很多人可能不是很清楚,其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并不是只有现行的这一种,而是在之前就实行过另外一种,即2015年颁布实施的县以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经历过两种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人,难免会把两种制度进行比较,那么这两种职级并行制度有什么区别呢?我觉得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实施的时间不同。15年职级并行实施的时间为2015年1月15日至2019年6月1日,而现行的职级并行实施的时间为2019年6月至今,两者是有序衔接的。

第二、实施的范围不同。15年职级并行,是只针对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的,相关的文件依据是《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4号)。而现今的职级并行,是针对所有机关公务员的,相关的文件依据是2019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相对来说,现行的职级并行规定,涉及的人员更广,受益的人员更多。

第三、职级的层次不同。15年职级并行制度明确,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只在县处级以下设置,有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而现行的职级并行规定,按照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分别设置,在厅局级以下设置,其中,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有12种,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现今的职级并行规定的职级种类更多,涉及人员的级别更高,达到正厅级,而15年职级并行只达到正处级。

第四、职级晋升的条件不同。15年职级并行,晋升职级需要满足一定的任职年限要求,还需要工资达到一定级别,比如:晋升科员,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25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23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20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19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17级。而现行的职级并行,晋升职级只有任职年限要求,比如:晋升晋升一级科员,应当任二级科员2年以上;晋升晋升二级调研员及以下职级,应当任下一级职务或职级2年以上;晋升一级调研员则需3年,晋升一、二级巡视员,则需4年。15年职级并行要求任职年限长,而现行职级并行要求职年限短,后者更容易满足条件。

第五、职数比例不同(最关键的区别)。需要注意的是,能不能晋升职级,满不满足条件很重要,但是否有相应职级的职数空缺却更重要。现行职级并行对各机关各职级都有一定的比例要求,比如市级机关,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20%;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60%。在低层次职级时,任职两年很容易达到,但单位往往没有空缺的职级,因此只能等待,往往有些人2年就晋升职级,有些则需要5年、10年,甚至等不到晋升就退休了。而15年职级并行则无此忧虑,因为没有比例限制,基本只要满足晋升条件,就可以晋升,虽满足条件艰难,但还是很有盼头的。

从以上分析来看,我们会发现,现行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对比15年职级并行制度,在很多方面都有着明显的优势。比如,制度涉及的人员更多,职级的层次更多,而且最高职级级别更高,这样会使得受益的人员更广更多。但是,如果让大家在两种职级并行中选择,那么大家会如何选呢?可能很多人宁愿选择15年职级并行。

这是为什么呢?我们知道,推出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的初衷,是为了解决机关领导岗位较少,很多公务员长期无法得到提拔,从而降低工作积极性的问题,有了职级之后,不用改变工作岗位,也能使公务员增加工资待遇。这种情况在基层尤为突出,而级别较高的省级及以上机关,则相对要好很多。

但是,现行的职级并行规定,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很多公务员通过晋升职级而促进工作积极性,但由于越到基层,相应的职级职数比例越低,越难得到晋升,所以虽然很多人满足了职级晋升的条件,但仍然无法得到晋升,受益人员并没有很明显的增加。而15年职级并行,虽然晋升职级的年限较长,但却有一个非常关键的优势,那就是没有职数比例的限制,理论上来说,只要满足了晋升职级的条件就可以得到晋升,反而能够让很多人满意,特别是对机关小、没有竞争优势的公务员。毕竟,有晋升优势的,可以提拔职务,职级还是留给更多不热衷于职务,但勤劳肯干、在基础岗位上工作的人。对于你来说,你愿意哪一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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