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9年1月提拔为副主任科员,新公务员法实施后,当年6月套改为四级主任科员,2020年5月提拔为副科级实职,现在2021年8月,任副科已经两年半了,但是任副科实职只有一年,问下现在能提拔正科实职吗?(网友咨询)
这种情况是满足提拔正科实职的任职年限要求,但能否提拔正科实职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也要经过一定的程序。
根据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从这点看,纯粹的职级公务员也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担任过非领导职务或职级的,其任职年限是可以合并计算的。
这点在《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当中有明确的表述。其第九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执行。其中,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最低任职年限条件为: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2年以上,或者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和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或者任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或者任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2年以上。
对照以上条件,你任乡科级副职1年3个月,任副主任科员5个月,任四级主任科员11个月,合计年限有两年7个月,满足“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和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的条件,所以是满足晋升乡科级正职,也就是正科级领导职务的最低年限要求的。
但真正要晋升正科领导职务,首先要有正科领导职务的空缺,这是“一个萝卜一个坑的”,不然超职数去配备。另外还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比如要求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强,任职经历丰富等等。
另外,公务员晋升正科领导职务,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去办理:(一)动议;由领导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想法。(二)民主推荐;全体在编在岗人员在符合提拔的人选当中推荐。(三)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由组织确定考察对象之后,对其德贤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并进行民主测评。(四)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按照管理权限通过集体讨论确定提拔人选。(五)履行任职手续。经过公示公告无问题之后,发布任职通知,之后再履行任职相关手续,按照规定核定工资等。
同样的情况,如果不是提拔为正科领导职务,而是要提拔正副县处级领导职务,担任乡科级正职一年多,担任正科级职级多年,合计超过3年以上,也是不能提拔为副处级领导职务的。因为提拔为县处级领导职务,满足的条件要求更多:比如,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综上所述,任副科实职和任副科级职级合计两年以上,是满足晋升乡科级正职的任职年限要求,还满足其他条件的话,是可以按照程序晋升的,但晋升县处级领导职务要求更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