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一个人想要奔向一个更好的单位和前程,或者因为个人和家庭的原因,离开单位重新求职,都是再正常不过的行为。但有些人的离职流动,我认为是种“白嫖”行为,是不讲诚信的表现。
近日,一则“河南某高校教师读博后违约离职,校方索赔79万”的消息,引起了我的关注。故事很简单,就是河南某高校有一位事业编制的老师,读博前与学校签订协议,校方承诺承担其读博的费用,条件是她毕业后需要回校工作八年。如果违约,就要返还学校支付的费用,并承担一倍的违约金。
(图片中的人物不是文中人物,请勿对应)
2019年9月,这位老师在博士毕业之际,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学校在2020年12月终于同意其离职。双方于2021年1月解除劳动关系,学校从2021年2月起停止为其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
学校要求这位老师退回读博期间学校支付的39.6万多元的费用后,才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可这位老师拒不退回相关费用,还要求学校先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于是,双方就杠上了。
(这位老师和学校签订的攻读博士协议,上面写明违约需赔钱)
学校要求先交钱再办手续,老师则提出反驳,认为交钱和办手续是两回事,现在劳动关系解除了,学校扣押档案是不合规矩的,至于交钱,法律判赔多少都会接受。目前,这个事还没终结,估计最后要上法院才能解决。
对这个事儿,我第一反应就是,老师自愿与学校签订协议,受学校资助读博,学成后却背离原先自己签订的回校服务8年的承诺,提出解约离职。这是明显的不诚信行为,与其大学老师的身份地位完全不相符合。说难听点,这就是种“白嫖”行为,让学校负担了自己读博期间的工资、社保、补贴、奖学金等费用。等自己完成学业,就“一脚”把学校踹开。
所以,对于学校提出的要求其退回读博期间学校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要求其支付一倍的违约金(两项共计39万多),再办理相关离职手续,我认为是合理合情的。
(图片中的人物不是文中人物,请勿对应)
第一,这个退还费用的违约处理方案,是在读博前签订协议时就已经明确的,这位老师是知悉的。那承担违约责任,自然是理所应当的。第二,学校都已经同意其离职了,如果这位老师在不退回费用的前提下,学校就为她办理手续,我估计这钱未来学校很难追。因为她的说法是,法律判赔多少,她就负担多少。也就是说,她自己现在都不认可学校的赔偿方案了,后续等她主动退钱给学校,可能吗?
在现实生活中,像很多老师、医生等事业单位人员,如果没有履行完服务期限就离职,一般会被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后,才会为其办理相关手续。这个费用作为一个惩罚性的措施,在办理手续前履行完毕,我认为很合理。就像执法部门扣车扣本,难道罚款没交完,东西能先还给你?
在高校里,这种学校资助读博,老师学成归来就离职的消息,现在并不少见。对于这种行为,我认为当事老师是存在问题的。既然不想在这里服务,为何要与学校签订这个培养协议,既然享受了学校的政策,那又为何要违约?既然自己违约了,那就该承担高额的赔偿费用。大学,不该成这个冤大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