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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事业单位副研究员签订三年合同, 是不是事业编铁饭碗?

这跟铁饭碗没有关系吧。这跟你这个工作是不是事业编有关系。

确实如很多人说,你跟一个事业单位的副研究员签订了三年期的合同,还不算试用期一年。这种情况本身就挺诡异的。我可以说几个流程,你逐一判断。

一般来说,事业单位招聘要经过公开的考试或考核,哪怕他只有笔试,没有面试。或者只有面试,没有笔试,也算,只要是公开的就问题不大。这一点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四章的部分。像我们前一阵有人质疑说国家话剧院公示某艺人录用时,说怎么笔试面试不健全,这种质疑要澄清一下,像事业单位既可以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也可以采用笔试加面试等方式招聘。方式不重要,但重要的是整个过程需要公开或者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尤其是结果。

你可以判断一下,一有没有组织过公开的考试或者考核,二录用结果有没有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

即便公示后,走到签合同这一步。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规定进行报批或者备案,你如果没有报批,或者备案,那么这个事业编的身份无效。

另外,在相关规定中,也提出了一点,就是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的人。这个人,可以是用人单位法人或者法人的委托人。所以,副研究员出面跟你签订合同,是不是呢?这个很难判断,因为他有可能是法人的委托人。你可以寻求一下委托资料,比如直接向该研究所人事部门确认。

但是目前现行操作,一般签订合同是跟单位签,所以这一点很难判断,需要结合前面的两点综合来看。其实最直接的就是,你确认下自己有没有备案就可以了。

最后,如果确定了自己不是事业编的话,别忘了跟研究所掰扯一下试用期的问题。因为如果不是公务员或者事业编,关于试用期的规定要自然参照劳动法,一年的试用期显然不符合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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