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修改,对于教师群体而言,很多教师的关注点都在于,教师法修改,对于教师工资收入会有什么影响?从目前的文本来看,教师法的修订,将使得中小学教师收入拉开差距,其中,有2类教师会实现“多劳多得”。
教师法征求意见稿第38条规定:绩效工资分配应当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并体现对优秀教师、班主任等特定岗位教师的激励。对于这一条表述,我们能够看出些什么呢?
首先,这个表述充分说明,今后教师的收入将拉开差距。国家并不鼓励教师工资收入搞平均化,而是更愿意在绩效工资分配上坚持多劳多得的倾向。因此,对于这一条规定,如果是教师队伍中的业务骨干,是喜闻乐见的。但是,如果有的教师抱着混日子的心态工作,对于类似的规定,可能就会发愁了。随着教师收入适当拉开差距,教师工资分配不再吃大锅饭,而是更多地体现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特点。
其次,在教师工资分配改革的导向下,优秀教师和班主任等特定岗位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方面的优势,就体现得更加明显了。
过去,在教师队伍中,优秀教师和普通教师,在工资分配方面,并没有体现出差异,不管你是优秀教师还是普通教师,只要你的职务达到了相应级别,领取的工资收入,都是差不多的。这就使得过去的传统工资分配,并不能够激发优秀教师的积极性。试想一下,如果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又怎么能够调动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呢?
现在,教师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要实行优绩优酬,越是优秀的教师,分配的绩效工资越多,这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调动基层教师的积极性。
除了优秀教师分配的绩效工资更多,班主任也能够在绩效工资分配的蛋糕中获得更多的份额,大家都知道,中小学阶段的班主任的工作量,远远大于大学阶段的辅导员。作为中小学班主任,很多人真的把自己的全部心血都倾注到班级管理上,除了要上好自己的课,还要管好自己班级的孩子,工作量非常大也非常辛苦,很多时候还得不到学生及家长的理解。因此,教师法修改,在绩效工资分配上也提出要向班主任倾斜,对班主任进行更多的激励,相信也能够激发广大基层班主任积极工作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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